关于开展2022年第17期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中医学院,各学院:
为督查了解我校2022年立项的第17期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和进展情况,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学校将于2023年10月中旬对第17期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成时间:2022年10月20日前
二、内容与要求:
(一)检查内容
项目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下阶段研究计划、可否顺利结题、存在的问题等。
(二)检查要求
1.10月20日前,各学院对所属第17期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由各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开展现场考核评分;10月下旬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提交的17期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初评材料进行抽查复审,并将最终中期检查结果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全校各学院。
2.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检查方案并开展工作,答辩团队和评审专家须统一地点开展线下汇报与评审。各学院须做好检查方案、专家赋分表及意见、答辩汇总表等资料的记录存档工作。
3.中期检查完成后,学院将《新疆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进展报告》(一式3份)、学院汇总表和学院中期检查总结(电子+纸质)报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注:中期检查结果和总结报告中对每个项目均须给出明确的评定结果,并在总结中分项写明每个项目的评定依据)评定标准如下:
合格:按照既定计划如期进行。合格项目学校将继续给予经费支持,并划拨下一阶段经费。
暂缓资助:未按既定计划完成,进展未达到预期目标二分之一。暂缓资助项目将暂停经费使用,如后期能够通过学校的结题验收,经费可一并使用,但不能参加优秀项目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如未通过学校的结题验收,将取消立项,收回经费,并在全校进行通报,项目指导教师和学生两年内不得申报大学生创新项目的指导和研究工作。
不合格:无故不参加学院中期检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进度未达三分之一。不合格项目学校将收回经费,取消立项,该项目指导教师和学生两年内不得申报大学生创新项目的指导和研究工作。
三、学生如对学院审查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提交复查申请,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评定。
四、学院须及时通知到每一个项目组并认真组织检查,按时完成检查和上报工作,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期检查的学院,该学院项目均按照“暂缓资助”处理。
其它相关问题可联系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联系人:高静 联系电话:2110095
附件:
1. 新疆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进展报告
2. 新疆医科大学第17期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中期检查项目一览表
3. 新疆医科大学第17期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学院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4. 17期中期考核检查报告提纲(各学院)
教务处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