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各学院,各附院,各部、处、室、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着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团队协作精神,激发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提升。经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函评、答辩评审、成绩公示,经第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并报请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决定对278个项目立项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一、立项情况
2023年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共立项278项,其中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28项(创新项目25项、创业项目3项),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85项(创新项目76项、创业项目9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165项(创新项目147项、创业项目18项)。
二、经费资助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给予经费资助2万元/项;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给予经费资助1万元/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给予经费资助0.2万元/项,经费分两年划拨。
三、项目管理
项目严格按照《新疆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严格过程监管并确保项目研究质量。
(一)执行周期
所有立项项目执行周期为2023年11月至2025年6月。2024年10月进行中期检查,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结题验收。
(二)过程管理
1.各学院对所属项目的过程管理负主体责任,对立项项目的申报计划书和执行协议书中的“经费预算”进行严格把关,保证经费规划合理、使用规范,如期完成既定研究目标,确保项目顺利结题。
2.各学院要结合自身实际,发挥学科专业优势,组织并督促指导教师帮助学生开展项目研究,确保在执行期内完成研究任务。学院须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包括项目的监控与协调、中期检查、经费使用、指导教师的监督与培训等工作。
3.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的项目,取消立项并全校通报。指导教师3年内不得参与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申报工作,项目负责人及参与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再次参与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三)材料上报
各学院组织项目组填写《新疆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执行协议书》(一式叁份),学院须认真审核并加盖公章,于11月15日前上交至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附件:
1.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18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
2.新疆医科大学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执行协议书
3.新疆医科大学各学院2023年18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汇总表
新疆医科大学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