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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协办发〔2023〕34号 关于开展2021-2025年第一批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17 20:08来源: 作者: 点击:
关于开展 2021-2025 年第一批自治区科普 教育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科协,各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 为加强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普服务水 平,根据《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 现就开展 2021-2025 年第一批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评估工作通 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激励引导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充分发挥自身优 势,面向公众组织开展科普展览教育和各类科普活动,积极...
关于开展 2021-2025 年第一批自治区科普
教育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科协,各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
为加强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普服务水
平,根据《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 2022 年修订),
现就开展 2021-2025 年第一批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评估工作通
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激励引导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充分发挥自身优
势,面向公众组织开展科普展览教育和各类科普活动,积极推
- 1 - 进科普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提升整体科普服务能
力,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升。
二、评估对象
由自治区科协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科
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文化
和旅游厅共同认定命名的 2021-2025 年第一批自治区科普教育
基地(附件 2 )。
三、评估工作承担单位
(一)各地州市科协组织相关专家,对在本地区的自治区
科普教育基地进行评估。
(二)自治区科协委托自治区自然博物馆协会对在乌鲁木
齐市的自治区所属部门单位科普教育基地进行评估。
四、评估内容和方式
评估工作承担单位按照《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评估暂行办
法》(附件 1 ),结合各地实际自行确定评估内容和方式。鼓励以
实地查看方式为主开展评估。
五、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按照 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个等级评定, 优秀
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按照给定名额数量评定(名额分配见附件
2 )。
六、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地州市科协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
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专家共同开展评估工作。
- 2 - - 3 -
要注意方式方法,不增加被评估基地负担;各自治区科普教育
基地要积极配合,以迎接评估为契机挖掘提炼特色亮点工作,
找出存在的问题,客观反映真实情况。
2. 请各地州市科协于 6 25 日前将评估报告(附件 3 )报
送至自治区科协科普部。评估报告由评估工作承担单位撰写,
不能将评估报告涉及内容作为评估内容要求被评估科普教育基
地报送材料,评定为 优秀 基地的特色工作案例材料除外。
联 系 人:自治区科协科普部 左永江 汤广源
联系电话: 0991-6386024 6386025
电子邮箱: xjkxkpb@126.com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 686 号新疆科协 912
附件: 1. 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评估暂行办法
2.2021-2025 年第一批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名单及
评估工作承担单位
3. 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评估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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