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5年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发展,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十四五”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认定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符合《办法》认定标准,自愿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且具备相应工作条件,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相关单位或机构,可申报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2020年及之前到期的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认定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须认真对照《办法》(见附件1)提交以下材料:
(1)《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3份;
(2)其他材料。包括: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本单位近两年的科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效果,特别是开展重大科普活动的有关资料;体现基地风貌或科普活动的照片3-5张(JPG或JPEG格式)。
2.推荐。《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实施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本单位系统内所管理的单位,自治区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组织推荐本学会专业领域内的单位,地州市科协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的单位。申请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单位或机构可选择相应推荐单位中的一家提交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后方可参评自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自治区区直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直接向自治区科协申报。
各推荐单位负责按照《办法》所附《认定申请条件》对申请单位进行遴选推荐。
3.初评。自治区科协依据《办法》对被推荐的申报单位(机构)情况进行初评。
4.终评。自治区科协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按照《办法》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并评议确定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建议名单。
5.公示和命名。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科协共同予以认定命名,颁发“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证书和牌匾。(此次认定的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有效期至2025年。)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指导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同时,要认真审核,择优推荐,提高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发展质量,提升品牌影响力。
(二)严格认定标准。拟申报单位要主动联系各推荐部门单位,了解相关要求,深入挖掘本单位科普资源,积极组织策划各种科普活动,拓展科普功能。
(三)及时推荐报送。各申报单位请于2022年4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401717534@qq.com。
大学科技处联系人:董媛媛 宋晨薇
联系电话:2110140
自治区科协科普部联系人: 沙丽塔娜提·巴达力 张韶华
联系电话:0991- 6386027 13899876590 6386024
电子邮箱:xjkxkpb@126.com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686号新疆科协912室
邮 编:830054
附件:1.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
2. 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科学技术处
2022年3月17日